前陣子在觀望【GARMIN】Forerunner 225-735XT 個性有型替換錶帶網路上評價滿好,雖然價格讓我有點卻步

可我爬文才知道原來這類的商品優惠起來也是很優惠的

↓↓↓限量折扣的優惠按鈕↓↓↓





我開始找各大商城我才知道有很多地方有賣福利品(便宜很多)

後來找到兩家商城有在賣而且有現貨~除了可以便宜買到還可以符合 我的需求真是太棒了

因為是商城東西當然非常琳瑯滿目而且不用自己想辦法去運送

只要上網點點點【GARMIN】Forerunner 225-735XT 個性有型替換錶帶就可以在網站上選要送到家

真的太方便了所以我買的【GARMIN】Forerunner 225-735XT 個性有型替換錶帶也在下週會送來囉~(先看看照片期待)





後來我去店面看的時候才發現【GARMIN】Forerunner 225-735XT 個性有型替換錶帶在網路上買真的比較便宜

而且因為只有在網路上販售並沒有在實體店面所以直接回饋價格給網民


這次剛好跟上折扣所以價格真的挺優惠的,所以我就在網路上買了~~

如果在購物商城買的話,除了有詳細的介紹以外,更有保障!!而且速度也很快~on09







適用機型:依照官網發佈為主《
點此連結至官網

















品牌名稱
配件種類
  • 錶帶




















【GARMIN】Forerunner 225-735XT 個性有型替換錶帶

2017單眼相機推薦,2017相機推薦,最新 相機推薦,最新相機2017,拍攝技巧,單眼價格,2017手機品牌,2017新手機推薦,2017手機推薦,最新手機推薦,最新手機2017,使用教學,空機價格


↓↓↓現在馬上點擊購買↓↓↓



另外在推薦我平時會使用的平台可以比較價格找便宜~~

寶貝用品購物網推薦

Hotels.com

法貝兒嬰兒用品

專門賣寶寶天然的清潔用品~~

Agoda訂房網

MOTHER-K Taiwan

韓國首選婦幼產品,既時尚又實用

Agoda訂房網

MamiBuy媽咪拜

適合給新手爸媽的嬰兒購物網,一應俱全!

各大購物網快速連結

東森購物網 東森購物網 性質大多相同
建議每一家搜尋要購買的品項後
比對出能折價卷能扣最多的一家來消費
保養品、化妝品我比較常在momo購物網買,切記是"購物網"才有正品保障!!
森森購物網 森森購物網
udn買東西
MOMO購物網 MOMO購物網
MOMO購物網 瘋狂麥克 有時候新鮮貨我都在瘋狂麥克找,基本上想找的,瘋狂賣客都會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國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5年12月9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稱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防止和減少食品安全危害,保證食品安全。

第三條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研究部署、統籌指導全國食品安全工作,擬定國傢食品安全戰略,提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分析解決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督促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國傢食品安全規劃,協調處理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制定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國傢食品安全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對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情況進行評議考核,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負屬地管理責任,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加強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保障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經費、技術支撐等落實到位,對發生的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承擔責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職責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職責確定。

第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轄區面積、人口數量、監管對象等情況,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派出機構,依法履行相應職責。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執法協助、宣傳教育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支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派出機構依法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或者信息員等隊伍,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條 國傢將食品安全知識納入國民素質教育和中小學教育課程,強化食品安全科學常識和法律知識普及,提高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意識。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食品安全獎勵專項項目和資金,對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標準制定、監督檢查、重大活動保障、突發事件應對、案件查處以及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社會共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九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制定、公佈國傢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向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通報。

第十條 國傢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當將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下列食品及相關有害因素作為重點監測對象:

(一)風險程度高、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的;

(二)易對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造成健康影響的;

(三)消費者反映問題較多的;

(四)在境外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

對已經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進行監督抽檢。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結果等對食品安全國傢標準及時進行跟蹤評價和修訂。

第十一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按照國傢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的風險監測;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環節的有害因素的風險監測;國務院質量監督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相關產品和進出口食品有害因素的風險監測;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農藥、獸藥殘留和其他污染物質的風險監測;國務院糧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原糧中重金屬和其他污染物質的風險監測。

相關部門應當對各自承擔的食品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組織會商,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第十二條 衛生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具有相應能力的技術機構以及社會第三方技術機構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當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監測方案和工作規范開展工作,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三條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通報、會商機制,匯總、分析風險監測數據,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成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分析報告,並在7個工作日內報告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發現可能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風險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報告。

第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中發現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發現存在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應當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在食品安全調查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將評估結果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

第十五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風險控制需要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風險排查,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召回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食品,並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進行。

第十七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計劃,建設和管理全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基礎數據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基礎數據收集和方法研究等工作。

國務院衛生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交流機制,共享風險評估數據和資料。

鼓勵國傢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技術機構承擔國傢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

第十八條 國傢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傢委員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組建和管理。

國傢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傢委員會負責制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方法和要求,審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報告,解釋和交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第十九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對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進行評估的,應當向國傢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傢委員會提出風險評估的建議,國傢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傢委員會應當及時開展風險評估,並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評估結果。

對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應當由相關評審委員會會同國傢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傢委員會進行。

第二十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需要,組織開展食物消費量狀況、影響食品安全的環境因素、總膳食研究、公眾認知程度等基礎數據調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日常監管、監督抽檢、案件查處、專項整治等監督管理信息以及輿情信息進行綜合評價,對經評價認為可能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食品,應當依職責及時公佈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第二十二條 國傢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應當做到科學客觀、公開透明、及時有效、多方參與、溝通協商。

國傢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食品相關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新聞媒體等參與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促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規范,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機制,指導地方開展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由食品、公共衛生、臨床醫學、新聞傳播等方面的專傢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咨詢委員會,為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提供咨詢建議並參與風險交流。根據需要,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咨詢委員會可以就風險交流的事項征求社會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新聞媒體等方面的意見,邀請相關方面代表參與風險交流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標準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劃及其年度實施計劃。制定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應當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食品安全國傢標準審評委員會,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組織立項、起草、審議、頒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選擇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單位起草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草案。

鼓勵科研機構、技術機構、學術團體、行業協會等單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草案。

第二十七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快制定餐飲服務中食品添加劑使用品種、范圍和使用量食品安全國傢標準,以及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中急需的食品安全國傢標準。

第二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劃及其實施計劃,組織立項、起草、審議、頒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和新食品原料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公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發現備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違反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傢標準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食品安全國傢標準公佈後,相應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即行廢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公佈廢止情況。

第三十條 企業標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批準後實施。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對報備的企業標準負責。

第四章食品生產經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產經營規模、技術條件、食品安全要求等因素,制定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范。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專門從事食品運輸的經營者不得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采購、使用、貯存、運輸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質;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

禁止在食品添加劑中違法添加藥品、食品添加劑原料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第三十三條 專門從事食品半成品、提取物等生產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以電話、會議、講座等形式銷售食品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受托方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委托方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承擔法律責任,受托方對其生產行為負責。

委托生產食品的,iphone6二手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匯總公佈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目錄以及執行的食品安全國傢標準,並對其安全性進行跟蹤評價。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評估材料,應當包括相關行業組織提供的技術上確有必要的證明材料、專業技術機構提供的安全性評估意見、相關標準研制情況及其標準文本等。

第三十七條 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的物質應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我國具有食用歷史,且未發現對人體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

(二)在古籍中有食用記載,未發現毒性記錄;

(三)列入國傢藥品標準;

(四)能夠保持相關物種資源發展的可持續性,不會對野生藥材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且不屬於國傢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傢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所列的野生動、植物;

(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記錄和保存進貨、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貯存、銷售、檢驗、召回和停止經營等方面的信息,記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實現食品可追溯。

第二節 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第三十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全面負責,建立並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責任制。

第四十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協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食品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可以授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承擔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供貨商遴選的管理;

(二)負責進貨查驗和出廠檢驗的管理,並對記錄的真實性負責;

(三)組織開展企業食品安全自查,並對自查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四)督促落實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控制制度;

(五)組織實施食品召回;

(六)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一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專業知識以及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第四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所生產經營的食品需要輻照的,應當委托具有輻照資質的單位進行,並按照輻照食品相關標準實施檢驗。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及時將輻照裝置單位加工處理食品情況、使用輻照食品原料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時將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食品企業標準、風險分級標識、檢查檢驗結果、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不合格食品處置等信息向社會公示。

第四十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狀況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需求,在較大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中推行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

第四十六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檢驗。

食品保質期少於常規檢驗所需期限的,可以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第四十七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實行註冊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應當查驗產品註冊證書,核對所載明內容與產品標簽標註內容是否一致,並留存註冊證書復印件。

第四十八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超過保質期的、變質的或者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登記造冊,在有明確標識的場所單獨存放,及時予以銷毀或者采取其他無害化方式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第四十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倉儲、物流配送企業貯存、運輸食品的,應當對受托的倉儲、物流配送企業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審查,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應當加強食品貯存、運輸過程的管理,保證食品貯存、運輸條件滿足食品安全要求。

受托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應當按規定查驗並留存委托方身份證明、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合格證明文件、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並承擔貯存和運輸過程中的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十條 專業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等信息表明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貯存、運輸活動中可能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食品貯存、運輸需要溫度、濕度等控制的,應當具備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設備設施,並保持設施設備的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冷鏈運輸。

食用農產品貯存、運輸過程中,不得添加非食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第五十二條 食品貯存、運輸應當有記錄,保證貯存、運輸過程可追溯。

委托貯存、運輸食品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 餐飲服務單位在自制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公示其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范圍及使用量等。

第五十四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務,應當與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簽訂委托合同,查驗、留存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營業執照、消毒合格證明文件等材料。

第五十五條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員,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按照衛生規范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十六條 設有食堂的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建築工地等單位應當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風險隱患,並定期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自查報告。

對外承包食堂的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承2017新手機上市包人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食品安全治理,明確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舉辦者和承辦者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應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采購、貯存、加工制作食品,並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第五十八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聘用餐飲服務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雙方應當簽訂委托合同,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權利義務。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銷售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所銷售食品添加劑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個智慧型手機推薦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十條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IP審查許可證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等信息向平臺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平臺上公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查詢。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網站醒目位置公佈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信息。

第六十一條 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經營范圍應當與其實體交易的許可范圍一致。

第六十二條 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自入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信息向頒發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其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信息。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其他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

第六十三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在高風險食品種類和較大規模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逐步推行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以信息化手段采集、記錄生產經營數據信息。

第六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批發市場等應當按照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相關數據信息。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妥善保存入網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的登記信息、交易數據等資料,並按照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傢食品召回制度的有關規定,對不安全食品開展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實施分級管理:

一級召回:食用後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24小時內啟動召回;

二級召回:食用後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48小時內啟動召回;

三級召回:標簽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一般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72小時內啟動召回。

實施食品召回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召回級別設定的時限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十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因停止生產經營、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場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補救等處置措施。

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等嚴重危害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就地銷毀。

對因標簽、標志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可以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公告等方式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組織開展涉案不安全食品的貯存、無害化處理、銷毀等工作。

第三節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

第六十七條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30個工作日內,將市場名稱、類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種類、攤位數量等信息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十八條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在市場醒目位置設置信息公示欄,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檢驗結果、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情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第六十九條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承擔下列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食用農產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用農產品檢驗工作;

(二)建立食用農產品入場銷售者檔案,記錄入場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聯系方式、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住址、進貨渠道、食用農產品種類、產地等信息;檔案保存期限不少於銷售者停止銷售後的六個月;

(三)建立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查驗並留存食用農產品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購貨憑證或者合格證明文件;

(四)建立日常檢查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入場銷售者的經營環境、經營條件和經營行為進行檢查,並建立經營管理檔案;

(五)發現違法行為或者存在事故潛在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市場內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七十條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除履行本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明確雙方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權利義務;未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的,不得進入批發市場進行銷售;

(二)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根據食用農產品種類和風險等級確定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頻次,並及時公佈抽檢結果;

(三)印制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載明食用農產品品名、產地、數量、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七十一條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應當依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銷售者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場應當進行快速檢測或者抽樣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銷售按有關規定需要檢疫的肉類,應當提供檢疫合格證明;銷售肉類制品應當提供檢驗合格證等證明文件。

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第七十二條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進入批發、零售市場銷售未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在攤位(櫃臺)明顯位置如實公佈食用農產品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姓名)等信息。

第七十三條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產地、數量、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采購進口食用農產品的,還應當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原產地、境內代理商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等信息。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可以由總部統一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四節 標簽、說明書和廣告

第七十四條 食品生產者對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違反規定更改標簽、說明書載明的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

第七十五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標註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應當真實、清晰、易辨識,與食品生產者標註的內容相一致。

食品生產經營者將不同生產日期的散裝食品混裝銷售,應當在標簽上標註所混裝銷售食品中最早的生產日期和最短的保質期限。

由食品生產經營者分裝的食品,不得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延長原有的保質期限。

第七十六條 經過清洗、切塊等初加工並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當標註保質期,並在保質期內銷售。未經加工的食用農產品可以不標註保質期。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分類明確經初加工並包裝的食用農產品的保質期限。

第七十七條 使用轉基因生物原料直接生產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顯著標示。

轉基因食品的標示方法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八條 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標註“特供”、“專供”、“特制”、“監制”等字樣。對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當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質,不得以“不添加”、“不含有”等字樣強調未使用或者不含有。對於國傢尚未批準的轉基因食品和原料,不得標註“非轉基因”字樣等。

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載體上明示或者暗示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標簽的相關內容應當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一致。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標簽不得標註定量食用、每日規定食用量。

輻照食品應當在標簽、說明書上標註“輻照食品”;經過輻照的配料,應當在配料清單中標明。

第五節 特殊食品

第七十九條 實行註冊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應當取得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註冊證書。

第八十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傢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和公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應當以保障公眾健康為宗旨,遵循科學、公開、公正的原則,實施動態管理。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傢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科學研究的進展以及保健食品註冊情況,及時調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錄和原料目錄。

第八十一條 公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同時公佈原料名稱、用量、生產工藝、功效成分和檢驗方法等相關技術要求。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內的原料,經提取、純化等再加工工藝發生實質性改變的,屬於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的原料。

不以提供營養物質為目的的保健功效原料,應當按照保健食品原料進行管理,不得申請作為新的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外的其他食品不得使用僅可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

第八十二條 對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時,應當核查動態生產過程,並現場抽取下線試制樣品,進行檢驗。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與生產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產品出廠檢驗能力。

第八十三條 申請保健食品註冊的, 應當組織開展相關研究工作,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生產企業內完成樣品生產,並提交具備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第八十四條 對依法實施備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規定完成備案信息的登記、存檔及備查等工作,並根據申請事項向備案人頒發備案登記號。

申請國內生產的保健食品獲得備案登記號後,應當於3個月內申請相應的生產許可。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應當符合生產許可要求。

申請進口保健食品獲得備案登記號後,應當於3個月內進口相關產品,進口報關證明文件及檢驗報告應當同時報送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保健食品的再評價,根據再評價結果可以采取撤回保健食品註冊證書、調整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等監督管理措施,並向社會公佈:

(一)根據科學研究的發展,對某種或者某類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或者保健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的;

(二)風險監測分析結果表明某種或者某類保健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

(三)需要進行保健食品再評價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承擔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或者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檢驗和驗證工作,並向社會公佈名單。

申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或者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的,應當為具備與所註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或者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適應的研發能力、生產條件和標準規定全部項目檢驗能力的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

第八十七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將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備案後,方可上市銷售其產品,並向社會公佈。

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生產企業必須具備與生產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能力。

第八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名稱不得標註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功能的相關文字。

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應當嚴格按照保健功能目錄的表述進行標示,不得隨意增減詞語,不得隨意組合。

第八十九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設專櫃或者專區銷售,並在專櫃或者專區顯著位置分別標明“保健食品銷售專區(專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專區(專櫃)”和“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專區(專櫃)”。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與藥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

保健食品還應當在專櫃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標明“本品不得代替藥物”字樣。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應當在醫療機構或者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其他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可以在食品經營場所銷售。

第九十條 進口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應當依法註冊。

第九十一條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廣告按處方藥廣告審批管理,其他類別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按非處方藥廣告審批管理。

第九十二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在國內生產銷售其僅在境外註冊商標和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以外其他動物的乳和乳成分制品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申請註冊的產品配方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傢標準進行研制,並有科學依據。同一企業申請註冊的同年齡段產品配方應當具有明顯差異,並有科學依據證實,原則上每個企業不得超過3個系列9種產品配方。

對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的選擇性添加的物質,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在命名中體現。

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限制區域銷售,不得為銷售商專門定制生產。

第九十三條 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

同一註冊證書或者備案號的保健食品應當使用同一商標。

第五章 食品檢驗

第九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隨機抽樣檢驗。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進行。案件稽查、事故調查、突發事件應對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問題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標準檢驗方法,應當遵循技術手段先進的原則,並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同意。

第九十五條 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可以自行抽樣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抽樣,抽樣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當由執法人員組織抽樣,抽樣不受數量、地點、被抽樣單位是否具備合法資質等限制。

第九十六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網絡食品抽檢方案要求,確定買樣人員以及付款帳戶、註冊賬號、收貨地址、聯系方式,保存購買票據,記錄抽檢樣品名稱、類別以及數量等。

收到樣品後,由買樣人、承檢單位抽樣人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共同拆包、查驗,對樣品和備份樣品分別封樣,並通知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網絡食品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購買的,可同時由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協助通知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

第九十七條 組織實施網絡食品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收到的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的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購買的,應當同時通知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供者。

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聯系方式不詳的,檢驗結果可以由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協助通知。經檢驗不合格的,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無法聯系的,可要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移除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網上食品銷售信息,暫停提供第三方平臺的交易服務。

因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地址不詳,檢驗結果無法通知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其政府網站公佈相關結果信息。

第九十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結論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檢驗報告報送組織開展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檢驗結論不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及時報告組織開展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不合格的檢驗結論表明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造成嚴重危害的,應當立即將檢驗結果通報被抽檢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稱的生產者或者進口商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通報後,應當立即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召回不安全食品等措施,消除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並及時進行調查處理。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

第九十九條 檢驗機構獲得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服務商對相關蓋章和簽名認證的,其出具的電子版檢驗報告與紙質版檢驗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復檢:

(一)檢驗結論顯示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二)復檢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

(三)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

(四)其他原因導致備份樣品無法實現復檢目的的。

第一百零一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提出復檢申請,復檢申請人與復檢機構存在檢驗委托等利害關系的,不得委托其復檢。

復檢機構原則上應當在收到樣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抽檢工作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復檢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復檢申請人與復檢機構另有約定的除外。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申請復檢期間,不得停止履行有關停止生產經營和召回等相關義務。

第一百零二條 復檢機構應當使用相關標準規定的仲裁方法進行復檢,無仲裁方法的,應當使用與初檢一致的檢驗方法。復檢樣品應當為初檢的留樣。復檢結束後,復檢機構應當出具被檢樣品是否合格的檢驗結論。

第一百零三條 復檢相關費用由復檢申請人先行墊付,復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復檢申請人承擔。復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初檢機構承擔。

第六章 食品進出口

第一百零四條 國傢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進出口和國境口岸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國傢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檢驗檢疫證明文件,供公眾免費查詢。

第一百零五條 國傢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照職責,根據食品安全風險、企業食品安全控制能力、輸出國傢或者地區的食品安全狀況等對進口食品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第一百零六條 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時,應當持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的憑證和相關批準文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申報。申報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進口食用動物及動物產品還應當按照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動物檢疫證書、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材料。

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並在官方網站予以公示。

第一百零七條 進口需要註冊或者備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交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條例規定取得註冊或者備案的證明文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按照註冊或者備案的證明文件上載明的要求實施監督抽檢。

第一百零八條 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進行監督、抽檢。國際條約、協定有要求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按照國際條約、協定的要求執行。

第一百零九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進口環節實施監督抽檢。進入國內市場銷售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抽檢。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實施留置檢查;對一般風險的,實施抽樣檢查;對較低風險的,實施現場檢查。

第一百一十條 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向我國出口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傢標準的要求。進口商應當建立境外食品出口商、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審核制度。

第一百一十一條 進口商召回進口食品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第一百一十二條 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在種植養殖、原輔料控制、生產、包裝、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受到化學、生物、物理方式的人為蓄意破壞。

第一百一十三條 對通過我國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實施跟蹤調查。對不再符合認證要求的企業,應當依法撤銷認證,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並向社會公佈。

第一百一十四條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且應當在進口前直接印制在產品包裝上,不得以覆蓋外文標簽方式加貼。

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進口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組織對其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以及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執行情況和備案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以非保健食品名義進口含有僅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的食品。

第一百一十六條 境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公共衛生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國傢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發佈進口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並決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實施強化監管、扣留檢驗;

(二)退運或者銷毀處理;

(三)有條件地限制進口;

(四)暫停或者禁止進口;

(五)啟動進口食品應急處置預案。

第一百一十七條 以跨境電子商務形式進出口食品,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以及本條例關於進出口食品的相關規定。

以跨境電子商務形式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商國務院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第一百一十八條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實行分級管理。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調查處置。

重大、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分別由省、市、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相關部門調查處置。

第一百一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規劃,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並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急處置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至少每3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培訓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幹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一百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健全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機構,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落實應急保障經費,改善應急裝備,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應急培訓、演練和評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預警工作,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判,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時發佈預警信息。

第一百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衛生行政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建立覆蓋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直報網絡系統,對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制定事件處置方案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一百二十三條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開展調查處理: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等過程中因人為或者其他因素導致食品污染,對公眾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

第一百二十四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在事件發現後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其收治的病人和處置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可能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在24小時內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初步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並在調查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提交最終調查報告。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食品檢驗等技術機構發現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一百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食源性疾病與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和報告工作體系,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報告的疾病信息進行核實。涉及食品安全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同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一百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公安及其他有關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及時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

第一百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公安等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對確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公安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終結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終結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成立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

第一百二十八條 食品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及調查處理,參照本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相關特殊食品註冊和備案,組織開展國傢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體系檢查和飛行檢查,建立統一食品安全信息平臺,依法公佈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開展重大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稽查,依法處置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相關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組織開展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體系檢查和飛行檢查,依法公佈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開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稽查,依法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

市、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依法公佈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監督企業產品召回,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重點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銷售或者采購食品原料中的農藥、獸藥殘留,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

第一百三十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派出機構,對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進行巡查督辦。

第一百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監督檢查、監督抽檢、事故處置、案件查處等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第一百三十二條 國傢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員制度。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專職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對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良好操作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實施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現場發現食品腐敗變質、黴變生蟲、摻雜異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可以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取證。

當事人拒絕簽字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簽字的,應當註明原因,可以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當場簽字確認。

第一百三十四條 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執法人員可以對有關合同、票據、賬簿、購銷記錄、電子數據的存儲設備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依法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第一百三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因涉嫌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調查處理期間可以暫停受理其相關行政許可申請事項;已受理的,中止辦理,中止期限不計入行政許可時限。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查處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也可以指定其他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案件發生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給予配合。

第一百三十七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源性疾病信息、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其他監督管理信息等,對發現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名錄及檢測方法及時予以公佈。

第一百三十八條 對於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生物毒素、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尚未制定殘留限量值和檢驗方法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臨時限量值和臨時檢驗方法,並向社會公佈,作為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的依據。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可以根據食品安全監管需要,對食品快速檢測方法開展評價。通過評價的,可以作為國傢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可以采用食品安全國傢標準或者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確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測。

對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檢驗,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暫停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一百四十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快速檢測技術評價規范,可以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相關行業協會或者專業技術機構,對相關企業、科研機構等提出的快速檢測方法開展評價。通過評價的,予以公佈。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專業技術機構等對申請快速檢測方法評價的企業生產情況和申報資料進行現場核查,並抽取樣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快速檢測工作管理規定,規范快速檢測方法的驗收和使用,並對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使用快速檢測方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一百四十一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尚未評價的食品快速檢測方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轄區內監督管理需要,制定食品快速檢測方法相關管理辦法和技術評價規范,組織專業技術機構開展食品快速檢測方法評價。通過評價的,可用於本轄區食品安全初步篩查。

第一百四十二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征信系統,建立健全信用記錄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研究和推進食品安全信用評價結果與行業準入、融資信貸、證券發行等信用體系相銜接,充分發揮對食品安全失信行為的制約作用。

第一百四十三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公開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信息。

許可頒發信息包括生產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經營場所、生產經營食品的類別或者項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等信息。

日常監督檢查結果信息包括生產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許可證編號、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結果等信息。

違法行為查處信息包括案件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者名稱、主要違法事實、處罰種類、處罰依據、處罰結果等。被吊銷許可證的,還應當同時公佈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第一百四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開展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衛生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一)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引發社會高度關註的;

(二)未及時妥善處理投訴舉報的食品安全問題,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三)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進行責任約談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違法行為的,責任約談不影響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理,責任約談及後續處理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被約談者無正當理由未按照要求落實整改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一百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屬地管理責任,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落實保障經費和條件。

重大活動組織者應當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選擇具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並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義務。

為重大活動提供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應急處置方案,落實食品安全全程控制要求,保證食品安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依照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加強對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加強供應商審核和食品檢驗。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人員評估。

鼓勵重大活動的組織者聘請社會專業機構提供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服務。

第一百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實施飛行檢查,並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進行督查: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可能引發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內部知情人士投訴舉報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或者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

(四)其他有必要組織飛行檢查的。

飛行檢查應當按照隨機檢查的原則以及現場監督檢查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第一百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設立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機構,公佈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建立投訴舉報網絡信息管理系統。

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受理機構應當定期匯總分析食品安全投訴舉報信息,並提出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的建議。

第一百四十九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標準,明確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人員、設施設備等能力建設要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風險監測、行政許可、宣傳教育、能力建設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就應急處置、案件查辦、舉報獎勵、重大活動保障等設置專項經費。

第一百五十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負責制定培訓大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負責組織考核。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的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應當接受不少於40學時的食品安全專業培訓,並接受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食品安全執法工作。

第一百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年度檢查計劃,根據風險等級確定檢查頻次。

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處理,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檢查記錄經檢查人員和食品生產經營者相關負責人簽字後歸檔。

檢查結果應當在營業場所張貼並在網上公開。

第一百五十二條 受本級人民政府委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未履行法定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下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第一百五十三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等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資源,實現食品安全信息共享。

第一百五十四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定期編制和發佈國傢食品安全狀況報告。



















【GARMIN】Forerunner 225-735XT 個性有型替換錶帶拍攝技術【GARMIN】Forerunner 225-735XT 個性有型替換錶帶怎麼拍才好看 【GARMIN】Forerunner 225-735XT 個性有型替換錶帶 光源佈置【GARMIN】Forerunner 225-735XT 個性有型替換錶帶心得分享價格比較【GARMIN】Forerunner 225-735XT 個性有型替換錶帶PPT評價【GARMIN】Forerunner 225-735XT 個性有型替換錶帶機型推薦 您或許有興趣的東西: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AUGI SPORTS|重機車靴|重機車靴推薦|重機專用車靴|重機防摔鞋|重機防摔鞋推薦|重機防摔鞋
AUGI SPORTS|augisports|racing boots|urban boots|motorcycle boots
一川抽水肥清理行|台中抽水肥|台中市抽水肥|台中抽水肥推薦|台中抽水肥價格|台中水肥清運
X戰警多鏡頭行車記錄器專業網|多鏡頭行車記錄器|多鏡頭行車紀錄器比較|多鏡頭行車紀錄器推薦|多鏡頭行車紀錄器影片
台中抽水肥專業網|台中抽水肥|台中市抽水肥|台中抽水肥推薦|台中抽水肥價格|台中水肥清運
台灣靜電機批發工廠|靜電機|靜電機推薦|靜電油煙處理機|靜電油煙處理機推薦
優美環保科技工程-靜電機,靜電機推薦,靜電機保養,靜電機清洗,靜電油煙處理機


arrow
arrow

    caw406qm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